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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评估的好处: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11]100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在企业融资、吸收新的投资方面,软件企业具有竞争优势;另外,软件企业还可以实行技术入股。同时,我国还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3)软件企业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
(4)软件企业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5)软件企业评估后,便于进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评估双重证书。

评估条件: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度评估。
1、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B61/RJXH 001-2016)中的软件企业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软件产品评估内容
1、软件产品评估的好处:
(1)软件产品经过合法登记和备案,取得在我国境内经营和销售的资格;
(2)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3)可以凭此办理后续软件企业评估手续,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4)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
(5)可以获得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对企业融资和市场营销都有好处;
(6)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7)有助于区分与打击恶意软件和流氓软件。
2、软件产品评估的基本条件
(1)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申请评估
(2)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软件产品经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4)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要求: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2、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不得出现地域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 V1.0。 
4、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5、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江苏省软件产品评估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备案名单 
(1)、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 (2)、中国赛宝实验室
(3)、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4)、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
提交材料: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财税〔2016〕49号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1.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3.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服务流程:在线咨询→需求与条件评估→签订合同→人员对接→过程辅导服务→项目服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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