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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进行高新企业培育?
    企业还未达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后再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
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好处:
1、奠定成为高企的基础:奠定成功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
2、企业能力认证;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产品投标、政府科技项目申报门槛条件或加分项。
3、政府财政补贴:享受政府财政奖励最高50万元
4、推动企业规范发展:规范企业研发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入库提交材料: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服务流程:在线咨询→需求与条件评估→签订合同→人员对接→过程辅导服务→项目服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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