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新所得税政策解读---不要营收利润多1万,却要多缴50多万的所得税!
一、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①、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②、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③、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
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④、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不需要另行备案。
五、既适用查账征收方式也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 对于原先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要尤其注意的事项:
①、
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
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②、
原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
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也就是说全年4个季度中任意季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就可就该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标准计算预缴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季度就按正常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在汇算清缴时按纳税年度的各项数据判断全年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 对于年应纳税额在300万元左右的企业应在第4季度进行税负筹划管
理,注意边际效应,尽量避免多出1万元甚至仅多出几十元,而要多缴50万多所得税的情况。
例: A企业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不考虑其他情况。
1、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刚好为300万元,则其仅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
2、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即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现在以301万元为例计算企业A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75.25万元(301×25%=75.25万元)。可见,年应纳税额所得额301万元比300万元,要多,缴50.25万元。
3、经测算A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对比:
应纳税所得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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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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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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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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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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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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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5.25=22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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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67-(366.67×25%)≈2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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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当你的企业应纳税额为300万元时,同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366.67万元时税后利润相同,但所付出的企业资源和实际税负会有很大的差距。这需要合理的税务筹划,你读懂了吗?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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